花钱买户口被骗,可以索赔吗?
来源:京东热线 作者:佚名 日期:2008-4-9 10:58:29 编辑:米老鼠
案情简介:黄某与蒋某在媒体上看到某公司发布的甲市户口转让广告,该公司业务员称,户口是市政府批的,作为引进人才之用,一共才5个,得赶紧签订协议书。黄某遂于2005年7月5日与该公司签订了代办户口的协议书,并付款1.7万元。蒋某在2005年7月21日与该公司签订委托户口代办协议书,约定办理费用为2.3万元。当天,蒋某就付了代办费1.1万元。过了几个月,黄某和蒋某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可能给他们办理甲市户口,找该公司退钱又遭百般拖延,于是二人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购买户口的钱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
律师解案:本案涉及合同无效问题。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无效合同的一种,这种合同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规定,必须由本人或户主亲自办理户口迁移,公安部只收工本费。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代办户口协议形式上是合法的,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但原被告的真实目的是“户口指标转让”即户口交易,具有非法性。因此,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违反有关户口管理法规,应确定为无效合同。依据以上关于无效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该公司基于合同所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因合同自始无效,当然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蒋某与黄某要求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以上稿件由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裴宇琼 郑丁丁提供
裴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911055928
律师解案:本案涉及合同无效问题。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无效合同的一种,这种合同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规定,必须由本人或户主亲自办理户口迁移,公安部只收工本费。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代办户口协议形式上是合法的,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但原被告的真实目的是“户口指标转让”即户口交易,具有非法性。因此,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违反有关户口管理法规,应确定为无效合同。依据以上关于无效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该公司基于合同所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因合同自始无效,当然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蒋某与黄某要求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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