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 燕郊-京东热线 >> 新闻 >> 本地 >> 河北 >> 文章正文
装修不成 就扣2万元“利润损失”?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佚名    日期:2008-6-18 11:29:13     编辑:水果女孩

 装饰公司要求追加6000元

  6月17日,距离事先约定的开始装修日期已过一月有余,但市民樊女士的家却依然如初。“5月16日,我们交了4万元首付款,没想到他们在新房里只干了半天活,便要额外加钱。我们不同意,他们就撤了工,一直到现在。”樊女士说。

  5月16日,樊女士与北京新洲伟业装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大包合同。合同约定,大包价钱预算为62249元。樊女士与家人商量后,觉得这个价钱可以接受,于是很快签订了装修合同,同时交了43000元首付款。

  “当时我们都说好了,大包预算价格包括沙灰墙处理,他们也满口答应。为保险起见,我们在装修合同第15条其他约定事项的第二条,特意注明墙面处理一款:包括原有沙灰墙全部清除及后续墙面处理。”樊女士说。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17日,装饰公司派出设计师、工长、监理来到了施工现场。为避免施工方出现问题,樊女士再次说明施工方应按合同处理沙灰墙。在场施工人员没有异议。但是,5月18日,樊女士再到施工现场时,发现工人只处理了一部分墙面的白灰,与合同约定项目不符。

  “当时我们立即指出问题,并与公司联系。没想到装饰公司经理贾先生说要让我们再加6000元才能继续施工,并扬言以后还要追加钱。”樊女士说,“既然说好了是大包,现在又说要加钱,这样的公司谈何信誉?”

  也就在当天,因为双方发生分歧,装饰公司撤出了所有施工人员。

  冒出两个不同的装饰合同

  因为已经交纳了43000元首付款,樊女士对装修一事十分着急,于是多次找该装饰公司经理贾先生进行协调。

  “装修公司预算有失误,忘记了这部分钱。考虑到大家都不容易,我们决定让一让,同意给他们再加点钱。可装修公司坚持要追加6000元,并且拒绝再跟我们对话。”一来二往,双方的矛盾逐渐升级。

  最后,樊女士只好将此事反映到了石市工商局和平工商分局。“因为樊女士失去了对该公司的信任,不同意再让该公司继续施工,要求装修公司退给首付款。我们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和平工商分局副局长王红远说。

  6月16日下午,在和平工商分局,消费者樊女士出具了当初的装修合同。而就在同时,北京新洲伟业装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经理贾先生也拿来了一份合同。记者注意到,两份合同前几页内容都一样,但最后的签字页却截然不同。

  樊女士的那份合同上,在其他约定事项中,有六条补充条款。其中第二条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墙面处理。合同最后页,同时有樊女士的签字和装修公司的公章。而装修公司经理贾先生提供的那份合同尾页,不仅没有樊女士所说的约定条款,而且连樊女士的签名也没有。

  对于合同中为什么没有樊女士的签名,贾先生的回答是“可能是疏忽了”。

  律师认定装饰公司违约

  和平工商分局在主持调解时,樊女士做出了让步:“这样,你们有半天施工,再加上设计费等费用,这钱我出,总可以吧。而且,你们广告中明确说设计免费。”

  对于樊女士的让步,装饰公司并不认可,该公司经理贾先生表示,公司要扣除樊女士2万元利润损失,即只能退给樊女士23000元。否则,公司不可能给樊女士退款。因为双方分歧太大,和平工商分局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就樊女士遇到的情况,北京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洪涛认为,首先,樊女士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其次,装饰公司出具的合同没有樊女士签名,不能确定该合同系双方确认的合同及合同内容,自然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应以消费者樊女士提供的合同为准。

  对于装饰公司要扣除樊女士2万元利润损失的说法,金洪涛认为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樊女士遇到的情况,违约方应是装饰公司。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